北流市电火花有效期三年吗-延庆市恭道弟厨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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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多,可以在万维网或者新网看看。

年检持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除了享受所有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的服务外,还可以:1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

3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4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三年内考完所有科目,从科目一开始,算驾驶证明时间;

不可以缺考,不得在其他地方申请驾驶证。

另外,考试预约不得超过五次?

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如果不能通过,所考的内容作废,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

新考规之后,科目二、三均为5次机会,如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之后,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居住证有效期是一年,也就是一年之后居住证就会失效,此时需要重新进行签注;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大体意思是说,你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通过了科目一、科目二等,通过后,会有成绩合格的证明,这个证明有效期为三年,这三年需要重新考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陕西人事考试网温馨提示:点击查看>!

2015陕西教师资格国考笔试公告2015陕西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笔试公告暂未发布,预计9月出公告,11月笔试,次年5月进行面试(专业技能考试),建议您提前进行复习备考!

同时,请您及时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招考信息。

您可以参考2014陕西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笔试公告信息,合理安排复习计划: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08:00至9月24日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25日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日(星期日)笔试科目及内容:幼儿园: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中: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职: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面试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17日!

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5月11-17日。

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您可以参考中公版2015陕西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进行复习备考,系统梳理知识点,结合历年真题和模拟题进行针对性训练,也可以考虑参加培训课程,巩固提高学习方法和答题技巧,祝您考试顺利。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已购买房屋证明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上述二、三、四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

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注册条件第七条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注册程序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

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